公正鉴定还原案件真相 司法鉴定机构揭神秘面纱

2005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国家开始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厦门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决定》颁布三周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态势良好,鉴定机构布局基本完成,业务范围涵盖了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法医精神、亲子鉴定、文检、交通事故检验、电子数据、声像资料、海事物证、环境物证等司法鉴定领域,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至14家,现有司法鉴定人232名,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13079件,基本满足了诉讼活动的需要,许多工作走在全省甚至全国的前列。

 

连日来,本报记者深入走访我市几家颇具特色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市民揭开其神秘的面纱

 今年上半年召开的厦门市司法鉴定规范建设现场会,进一步总结3年来的实践和经验。

 

    依客观事实鉴定    让科学技术说话

 

也许许多市民都会关注——鉴定结论是否让当事人都能满意?对此,我市多数鉴定机构负责人纷纷表示,我们当然希望人性化服务能让委托人满意,但这是过程的满意而不是结论的满意,司法鉴定业的特性决定了其结论无法谈满意二字,司法鉴定的核心只能是科学公正。鉴定一般面对的是矛盾的双方,鉴定结论总是有一方不太满意,有时甚至双方都不满意。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除法院委托外,单方、个人委托鉴定的案件越来越多。对于个人委托的案件,我市不少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往往会对当事人讲,不是你委托了,交钱了,我们就得做出对你有利的鉴定结论,我们会明确的告诉委托人,我们将根据其提供的检材或样本,实事求是的做出鉴定结论,这个结论也许将会是对委托人不利的。对此,大多数的委托人均表示理解。

 

正如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刘金海主任所说,我们的鉴定结果不是为了让谁满意,我们所做的鉴定,是根据事实,用科学技术说话。我们认为,没有能让各方都满意的鉴定结论,但我们也相信,经过科学、客观的鉴定所产生的鉴定结果,一定是当事人、法律及社会所需要的,这也是我们现在和未来都要坚守的信念。

 

依法从严监管    确保鉴定质量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履行职责从严监管,确保鉴定质量是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目标。首先是从程序和制度方面控制质量。厦门市司法局要求各机构参照市司法局出台的九项司法鉴定机构规章制度为示范文本,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制定出自己的内部管理制度,统一规范鉴定机构内部运作,并要求机构制度上墙,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与此同时编制《厦门司法鉴定工作手册》供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中学习参考,使司法鉴定的各项活动、各个环节、各个步骤都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和工作制度操作,高标准、严要求保证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准确、客观和公正。

 

其次,从司法鉴定的动态管理方面控制质量,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的数据统计、建立重大、敏感鉴定事项报备制度、司法鉴定服务评价制度、司法鉴定人出庭报告制度,司法鉴定人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报备制度和机构负责人例会制度。通过及时全面地掌握司法鉴定工作情况,实现对司法鉴定动态管理,保证司法鉴定的优质高效。

 

再次,重视投诉案件的查处,认真对待群众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该向当事人解释说明的,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并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反馈当事人。该处理鉴定机构的,根据问题的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依据《决定》的有关规定向省司法厅提出处理意见,同时,通过典型案件教育全体,保证司法鉴定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三年来,我市的司法鉴定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援助司法鉴定    开创全国先河

 

1998年我市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以来,为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厦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没有将司法鉴定纳入法律援助总体框架,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弱势群体虽经法律援助机构尽力提供了法律援助(包括律师、公证等法律事项),但因当事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司法鉴定费用而无法举证,最终导致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的案例时有发生。这有悖于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也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诉讼当事人不因经济的外在原因丧失公平诉讼的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市司法局经过深入调研,与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自200681日起,决定将司法鉴定援助工作纳入法律援助的范畴,将法律援助扩展到对需要司法鉴定的弱势群体。这是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新的延伸和拓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市的法律援助制度,在全国属首创。该制度实施以来共办理了137件司法鉴定援助案件,帮助经济困难群众更好地实现诉权,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群众办了实事。

 

改革管理体制  加强行业自律

20073月我市成立了厦门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对我省探索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两结合的管理制度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开创了构建司法鉴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新的管理模式。为了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协会成立了纪律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司法鉴定行业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有效地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的执业行为,鼓励和保护公正、公平、有序竞争,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 此外,司法鉴定人协会还成立法医类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的委员是从本市法医类鉴定机构和科研院校、政法部门中经验丰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出来的。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本市重大、疑难、特殊案件的专业咨询工作,在业务上对全市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业务培训、开展理论探讨,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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